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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间:2024-08-09信息来源: 河北省财政厅【字体: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4〕2号)精神,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底)。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省合格标准为55分,55-59分人员参加评审有效期至2025年底。达到省合格标准并参加当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请自行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分并截屏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当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所需的考试合格证明。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